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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双)行罚决字[2018]157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微能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位于杭州西湖区古荡街道益乐路25号嘉文商厦十楼1001室浙江微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信息系统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存在安全隐患,于2018年10月29日14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该浙江微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微能科技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29
    决定机关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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