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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丹环行罚字[2019]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合计罚款人民币陆万捌仟柒佰元整(6.87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7
    决定机关 镇江丹阳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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