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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怀化市天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06278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怀鹤民一初字第989号
    案号 (2018)湘1202执12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15
    发布日期 2019-01-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怀化市天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余世剑支付延迟协助办证的违约损害赔偿40000元; 二、驳回余世剑要求坚决执行(2015)怀中民一终字第326号裁定:撤销(2014)怀鹤民一初字第1181号民事判决。确认(2014)怀鹤民一初字第1181号不是同一请求多次诉讼,而是纠正(2012)怀鹤民一初字第456号错误判决(有法必依、有错必纠)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132元,由原告余世剑承担6347元,被告怀化市天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7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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