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怀化市天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林谋化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406278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晋民初字第9895号 |
案号 | (2017)闽0582执196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4-07 |
发布日期 | 2017-12-2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丽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丁思亮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354000元及自2015年9月26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的利息。 二、被告怀化市天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安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玉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怀化市天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安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玉山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林丽萍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986元,由原告丁思亮负担986元,四被告共同负担16000元。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