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瑞公(陶)行罚决字[2018]1146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3月17日10时23分许:瑞安市公安局陶山派出所民警对位于瑞安市桐浦镇后河村的瑞安市群鹰阀门配件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招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季某某担任保安员。(启动快速办理机制)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瑞安市群鹰阀门配件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整改、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17 |
决定机关 | 瑞安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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