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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瑞公(陶)行罚决字[2018]114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3月17日10时30分许,瑞安市公安局陶山派出所民警对位于瑞安市桐浦镇后河村的瑞安市群鹰阀门配件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作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未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等治安防范设施,存在一定的治安隐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瑞安市群鹰阀门配件有限公司则责令限期整改、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17
    决定机关 瑞安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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