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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双鸭山市大德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50057****20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521民初82号
    案号 (2021)黑0521执恢2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集贤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3
    发布日期 2021-07-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田景丽、周登国、双鸭山市大德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王英芝借款350万元,并以350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计算,一并给付2017年3月2日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7400元(原告已预付),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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