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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茂名市富达石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90072****553Y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504民初1580号
    案号 (2021)川0504执23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10
    发布日期 2021-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黄河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油海航能源有限公司货款19211970.41元及截至2020年6月19日的逾期利息522717.37元; 二、被告广西黄河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油海航能源有限公司违约金(此违约金以货款19211970.41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茂名市富达石油有限公司、柯永进、冠兴石化(海南)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广西黄河能源有限公司的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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