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858****3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11民初14196号 |
案号 | (2021)皖0111执53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合肥盈富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二、被告北京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盈富置业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5月31日租赁费用(房租、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444749.53元、违约金247946.51元、律师费17582.5元,合计710278.54元,以及从2019年6月起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租赁费用至本院确定的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8同》解除之日止;三、被告贾哲对被告北京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前产生的746703.54元租赁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合肥盈富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68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2068元,由被告北京水孩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贾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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