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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安博雷特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世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16366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杭江商初字第01332号
    案号 (2013)杭江执民字第000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江干法院
    执行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2-12-26
    发布日期 2014-08-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杭州钱祥进出口有限公司与淮安博雷特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之间的柴油电焊发电机组买卖合同;二、淮安博雷特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应返还杭州钱祥进出口有限公司款项人民币32000元;三、淮安博雷特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应支付杭州钱祥进出口有限公司自2012年9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院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上述二、三两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00元,由被告淮安博雷特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到本院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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