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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柳市监处罚〔2021〕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9
    决定机关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日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