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鄂尔多斯市东兴时代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云树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12447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东民初字第9052号
    案号 (2015)东法执字第018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执行法院 东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13
    发布日期 2016-01-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鄂尔多斯市东兴时代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白建国房屋租赁费545421元及违约金(其中32473元从2012年1月16日至房屋租赁费实际给付之日;其中244947元从2012年12月31日至房屋租赁费实际给付之日按照日1‰计算;其中268001元从2013年12月31日至房屋租赁费实际给付之日按照日1‰计算。上述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05元,由被告鄂尔多斯市东兴时代广场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