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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小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500MA****TL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504民初1584号
    案号 (2021)皖0504执1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日期 2021-01-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解除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小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马鞍山市雨山区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租赁合同》,马鞍山小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立即腾空租赁的马鞍山市雨山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6#多层钢结构厂房的第3层并交付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二、马鞍山小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拖欠租金284574元;三、马鞍山小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逾期支付房租违约金(自2020年4月1日起,以28457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四、驳回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7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522元,保全费3143元,合计7665元,由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1737元,保全费1201元,合计2938元;马鞍山小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2785元,保全费1942元,合计472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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