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巩自然资(土)罚决字〔2020〕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1、限郑州山水旅游开发公司在接到背面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7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没收郑州山水旅游开发公司在非法占用的13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2、对郑州山水旅游开发公司非法占用的275平方米基本农田,按每平方米20元处于罚款,计罚款5500元;对其非法占用的134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3元处以罚款,计罚款402元;共计罚款590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30 |
决定机关 | 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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