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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74****444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02民初1794号
    案号 (2019)皖0102执45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11
    发布日期 2020-03-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博锐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圣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的经营收益8105.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8105.5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点五的标准,自2019年1月6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若被告安徽博锐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不足以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不足部分由被告安徽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履行义务;三、驳回原告张圣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安徽博锐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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