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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税茶山罚〔2021〕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增值税2009-04-01至2019-12-31 企业所得税2009-04-01至2019-12-31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2009-04-01至2019-12-31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5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茶山税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