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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宁建罚字〔2021〕00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且主体完工无法补建
    行政处罚内容 1、在江苏园博园(一期)项目中存在的“未按人防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18317.41㎡,且主体完工无法补建”违法行为,应当缴纳易地建设费36634820元,并处人民币十万元的罚款(100000元);2、在未来花园项目中存在的“未按人防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7635.94㎡,且主体完工无法补建”违法行为,应当缴纳易地建设费15271880元,并处人民币十万元的罚款(100000元);两项累计应当缴纳易地建设费51906700元,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整(20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1
    决定机关 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