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德丰行石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向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8398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民终10840号
    案号 (2018)粤0104执25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6
    发布日期 2018-05-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轻工业公司与德丰行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签订的编号为NJ2014QCXJ-13的《油品购销合同》;二、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德丰行公司向轻工业公司返还货款25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25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1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计算至判决限定还款之日止);三、在德丰行公司经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本案债务时,晔联公司应就德丰行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晔联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德丰行公司进行追偿。四、驳回轻工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213元、保全费5000元,由德丰行公司、晔联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