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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开平市康普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8357****058K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783民初504号
    案号 (2022)粤0783执14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01
    发布日期 2022-05-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开平市康普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原告黄锦源赔偿财产损失93484元; 二、驳回原告黄锦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8.55元(已由原告黄锦源预交),由被告开平市康普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负担1068.55元,被告黄礼文负担0元。原告黄锦源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68.5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开平市康普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1068.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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