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中荣铝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胡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29127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784民初8240号 |
案号 | (2017)浙0784执571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永康法院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12-12 |
发布日期 | 2018-01-1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浙江永康力士达进出口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借款本金4294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律师代理费2万元;由被执行人应美红、胡建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及案件受理费271500元在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16900万元及其相应的利息、逾期利息、复息等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浙江易力车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及案件受理费113800元在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1800万元及其相应的利息、逾期利息、复息等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天行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及案件受理费259200元在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4100万元及其相应的利息、逾期利息、复息等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兄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及案件受理费271500元在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5000万元及其相应的利息、逾期利息、复息等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康灵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及案件受理费189700元在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3000万元及其相应的利息、逾期利息、复息等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上海中荣铝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及案件受理费271500元在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16900万元及其相应的利息、逾期利息、复息等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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