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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黄淮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海永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35721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徐执字第0143号
    案号 (2015)徐执恢字第000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14
    发布日期 2016-09-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淮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经房中心借款本金960万元; 二、被告供销大厦、被告物资回收总公司对被告黄淮公司不能按期清偿借款本金960万元的三分之一即对32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经房中心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2899元,原告经房中心负担8027元,被告黄淮公司负担648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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