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信汽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17020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103民初4002号
    案号 (2020)浙0103执18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下城法院
    执行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0-05-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汉中市惠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安信汽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9日签订的《加盟合作框架协议》、《加盟合作协议(信用卡购车分期还款业务)》及其补充协议; 二、被告安信汽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汉中市惠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风险备付金500000元; 三、被告安信汽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汉中市惠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加盟费44658元; 四、被告安信汽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汉中市惠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应付客户贷款194215.78元; 五、被告安信汽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汉中市惠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利息6000元; 六、驳回原告汉中市惠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14元,减半收取5907元,由被告安信汽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490元,由原告汉中市惠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417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