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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资市森公林罚决字【2019】第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于2019年4月30日前恢复原状;并处擅自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23
    决定机关 资阳市森林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