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银监罚决字〔2018〕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虚假处置不良资产、以违规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方式掩盖前期违规问题、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超比例、同业融出资金超比例、非标投资超比例;马国锋、高省伟对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虚假处置不良资产、以违规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方式掩盖前期违规问题违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罚款80万元,对马国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对高省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 |
决定机关 | 平顶山银监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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