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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银监罚决字〔2018〕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款“三查”不尽职、向不具备借款资格的企业发放贷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25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泰安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张淑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