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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绵通电梯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22MA****Q46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804民初4560号
    案号 (2022)辽0804执恢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02
    发布日期 2022-04-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四川绵州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营口中昊电梯工程有限公司701840元及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倍计算,自2018年3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18元,由被告四川绵州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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