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绍税一稽罚[2020]133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华睿盛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违法事实一:2015年6月8日,浙江华睿盛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根据此次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分红方案,个人股东鲁晓东持股比例1%,此次可分配金额200000.00元,个人股东胡非凡持股比例1%,此次可分配金额200000.00元。你公司已扣鲁晓东、胡非凡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各40000.00元,但未按规定将代扣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80000.00缴纳至税务机关。违法事实二:2016年3月2日,浙江华睿盛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上海乾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的股权,转让金额为9000000.00元,你公司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绍兴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标准》的规定,对违法事实一追缴的2015年个人所得税处以70%罚款计56000.00元。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绍兴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标准》的规定,对违法事实二追缴的2016年印花税处以70%罚款计31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9
    决定机关 绍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