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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天市监洪处字〔2020〕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天市监洪处字〔2020〕42号;      案件名称:天台县增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涉嫌广告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天台县增鑫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奚委琼;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11月份开始在天猫商城经营一家名为“增鑫车品专营店”的店铺。当事人于2020年5月中旬在该网店销售“铜葫芦钥匙扣高档汽车钥匙扣车挂件男女士书包挂饰吊坠招财辟邪扣”商品时,在该商品的标题中宣传有“招财辟邪”广告语、在详情中宣传有“招财辟邪保平安逢凶化吉”广告语。当事人对于上述商品的详情图文描述是复制自拼多多购物平台在售的同类商品详情图文描述,然后黏贴上传到其天猫店并予以发布。当事人于2020年6月15日经本局指正后将上述商品进行下架删除并停止销售。截止2020年6月15日,当事人尚未售出上述商品,无获利。;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广告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处以25000元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0-09-11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1
    决定机关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法定代表人 奚委琼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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