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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天市监洪处字〔2019〕1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以次充好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4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5
    决定机关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徐才威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