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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市监工双罚字〔2019〕第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经营违法行为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陕西新广在线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违反《广告法》第14条“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之规定。属当事人陕西新广在线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份在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的走进科学中老年生活服务类节目植入“洋参雪哈口服液”有声宣传及400电话推广信息。的行为。对该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2、处以一万元罚款。。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罚款:10000元(壹万元)。二.其他处罚情况:当事人陕西新广在线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广告,违反《广告法》第14条“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依据《广告法》第59条第三款“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及影响较小,态度端正,整改及时,应从轻处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2、处以一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4
    决定机关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法定代表人 付银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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