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怀远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32167****789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321民初6096号 |
案号 | (2021)皖0321执261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08-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蚌埠市宏宇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怀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本金2200万元及利息(以22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1.2665%,从2018年12月3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周华圣、肖元荣对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怀远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蚌埠市宏宇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判决第一项下欠的2000万贷款本息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其余200万元贷款本息承担全部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602元,减半收取83801元,由被告蚌埠市宏宇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周华圣、肖元荣、怀远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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