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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长兴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50059****26XP
    执行依据文号 余劳人仲字[2019]第272号
    案号 (2022)赣0502执2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日期 2022-04-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定被申请人江西长兴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刘春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江西长兴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刘春全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720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382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5511元、补发停工留薪期工资3042元、医疗费6281元、聘请院外专家会诊费5000元、护理费17762.7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60元、经济补偿16910元,共计壹拾伍万元陆仟肆佰捌拾捌元柒角叁分(156488.73元),限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申请人江西长兴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从2019年5月23日起每月支付申请人刘春全生活护理费1456.5元至申请人刘春全无生命特征止。 四、驳回申请人刘春全的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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