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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长兴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50059****26X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502民初4212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恢12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5
    发布日期 2022-03-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长兴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欠原告舒小兰、周愉晟、周愉雅、黄梅英借款本息共计174000元,被告同意于2019年8月31日前归还50000元,2019年12月10日前归还124000元,原告周建忠表示同意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若被告江西长兴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在2019年8月31日之前按期归还50000元,原告舒小兰、周愉晟、周愉雅、黄梅英可就全部借款本息174000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1890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申请费1470元,合计3360元,由被告江西长兴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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