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长兴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邓潇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50059****26X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5民终1062号 |
案号 | (2020)赣0502执248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上诉人江西长兴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邓潇、邓淑美确认尚欠被上诉人刘惠敏人民币12万元,该款于2020年6月30日前付6万元;2020年12月31日前付6万元; 二、一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财产保全费12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8.25元,减半收取504.13元,共计3299.13元,由上诉人江西长兴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邓潇、邓淑美承担。一审刘惠敏已预缴的2795元,长兴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邓潇、邓淑美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付清; 三、若上诉人江西长兴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邓潇、邓淑美于2020年6月30日未履行付款义务,被上诉人刘惠 敏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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