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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长兴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50059****26X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5民终1062号
    案号 (2020)赣0502执24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10-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上诉人江西长兴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邓潇、邓淑美确认尚欠被上诉人刘惠敏人民币12万元,该款于2020年6月30日前付6万元;2020年12月31日前付6万元; 二、一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财产保全费12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8.25元,减半收取504.13元,共计3299.13元,由上诉人江西长兴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邓潇、邓淑美承担。一审刘惠敏已预缴的2795元,长兴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邓潇、邓淑美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付清; 三、若上诉人江西长兴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邓潇、邓淑美于2020年6月30日未履行付款义务,被上诉人刘惠 敏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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