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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长兴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50059****26X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502民初6038号
    案号 (2020)赣0502执24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09-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江西长兴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邓潇、邓淑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黄薰借款本金120000元,支付利息27800元,合计147800元,并以1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自2019年8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8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295元,合计2923元,由被告江西长兴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邓潇、邓淑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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