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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海角红楼旅游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79****401R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穗越法民一初字第05548号
    案号 (2017)粤0104执22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07
    发布日期 2017-04-17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黄丽与被告杨苛萍、方旗、广州海角红楼旅游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一致确认截止至2016年9月5日被告杨苛萍共拖欠原告黄丽借款本金250万元与借款利息45万元,共计295万元; 二、被告杨苛萍于2016年9月25日前向原告黄丽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150万元; 三、被告杨苛萍于2016年10月25日前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145万元; 四、被告方旗、广州海角红楼旅游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对被告杨苛萍上述第二项、第三项调解协议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本案受理费28160元减半收取1408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付),由原告黄丽负担9540元,被告杨苛萍负担9540元,被告杨苛萍于2016年10月25日前向原告黄丽支付9540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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