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豪迪涂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17562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802民初7320号 |
案号 | (2019)闽08执60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豪迪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原告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城支行贷款本金300000元,支付至2017年11月3日的利息1476121.05元,支付自2017年11月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30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1.76‰计算的罚息。 二、被告黄衍、叶活耀、曾秋平对被告豪迪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黄衍、叶活耀、曾秋平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豪迪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2609元,减半收取为21305元,由被告豪迪公司、黄衍、叶活耀、曾秋平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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