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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豪迪涂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80079****268C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802民初3971号
    案号 (2019)闽08执6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19-12-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一、福建豪迪涂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龙岩市龙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047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从代偿之日起至2018年5月21日止的利息1105945.98元;从2018年5月2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1047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9%计算的利息)。 二、福建豪迪涂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龙岩市龙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0000元。 三、叶活耀、曾秋平、黄衍、谢有凤、福建省龙岩市豪迪化工有限公司应对福建豪迪涂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叶活耀、曾秋平、黄衍、谢有凤、福建省龙岩市豪迪化工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豪迪涂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四、龙岩市龙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以福建豪迪涂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5193台/套机器设备(以龙岩市新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登记编号为350802140044-1号动产抵押登记书所附的抵押物概况为准)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龙岩市龙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以福建豪迪涂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豪迪”商标权(商标注册号:第1044010号)、“O’doke”图形商标权(商标注册号:第3479630号)、二聚酸改性醇酸树脂及其制造方法专利权(专利编号:ZL2007100085419)、无三羟甲基丙烷型聚氨酯漆成膜交联剂及其制备方法专利权(专利编号:ZL2007100088756)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六、龙岩市龙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以叶活耀及曾秋平分别持有的福建豪迪涂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7600万及400万股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七、龙岩市龙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在福建豪迪涂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黄竹坑村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龙国用2010第200022号)、位于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黄竹坑村江东公路东侧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龙国用2010第200178号)、位于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福建龙州工业园区江龙路15号的房产(房产证号为龙房权证字第201401383、201401384、201401385、201401386、201401380、201401381、201401382、201401387、201401388、201401389、201401390、201401391、201401392号)清偿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的债务后剩余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 八、驳回龙岩市龙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2569元,由龙岩市龙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250元,福建豪迪涂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叶活耀、曾秋平、黄衍、谢有凤、福建省龙岩市豪迪化工有限公司负担923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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