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综执罚字〔2020〕第04110120062400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友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实,2020年6月5日11时50分,当事人杭州友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39号国贸大厦内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其在该大厦内设置一处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点,现场有黄色桶六只,无其他三色桶,其中一只黄色桶(外标其他垃圾)内投放有废弃塑料袋、外卖袋、塑料杯、玉米沙拉残渣等不同类型的生活垃圾,未按垃圾分类进行投放,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监督责任人,当事人未起到对大厦内居民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作用。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24 |
决定机关 |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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