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下)安监罚 〔2018〕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友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档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3月19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杭州友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单位)。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以下安全隐患或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档案”的违法行为。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也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一部分第七章(一)第1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26 |
决定机关 | 区安全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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