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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驻马店市新亚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70217****647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702民初1209号
    案号 (2019)豫1702执63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20-11-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驻马店市新亚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晶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范志伟尚欠原告余树文借款6842673元并应赔偿原告利息损失(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下欠款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三被告应于2019年3月15日向原告支付借款500000元及赔偿利息损失;三被告应于2019年3月29日向原告支付借款1000000元及赔偿利息损失;三被告应于2019年4月29日向原告支付借款1000000元及赔偿利息损失;三被告应于2019年5月29日向原告支付借款1000000元及赔偿利息损失;三被告应于2019年6月29日向原告支付借款1000000元及赔偿利息损失;三被告应于2019年7月29日向原告支付借款1000000元及赔偿利息损失;三被告应于2019年8月29日向原告支付借款1342673元及赔偿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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