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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鑫蓝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U4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7民初22731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212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1-04-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鑫蓝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业鸿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6295.88元及利息(以货款96295.88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19年10月16日起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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