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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崇扶交罚〔2021〕1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伍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3
    决定机关 扶绥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李泽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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