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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公(消)行罚决字〔2016〕00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余姚雍和宫大酒店有限公司钱家大食堂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5-11
    决定机关 余姚市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