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国际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沃德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子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5359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海民二初字第547号 |
案号 | (2018)辽0902执恢8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9-11 |
发布日期 | 2018-10-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辽宁国际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沃德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合旺新型墙体材料厂货款人民币468624元及利息(自2015年9月7日起至货款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29元,由被告辽宁国际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沃德分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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