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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2〕0631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18日10时22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新昌县顺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黄科帅。2月28日新昌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2年2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黄科帅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黄科帅身份证影印件、营业执照影印件、文件影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新昌县顺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28
    决定机关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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