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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1〕06117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1日16时1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新昌县顺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梁江兴。6月22日新昌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徐良挺、吕健铭承办此案。2021年6月2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梁江兴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营业执照原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电子数据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新昌县顺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行新昌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2
    决定机关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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