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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1〕06J5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2月20日,新昌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0年12月20日9时07分,浙DL1089罐式货车从新昌开往儒岙,在新昌县东茗乡619县道按规定应休息20分钟,12时46分56秒至13时05分16秒休息时长不足20分钟,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其行为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0
    决定机关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