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经税 罚 〔2021〕 1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票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纳税人不慎将税控设备(税控设备编号:661916442421)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1500183130,发票号码:03701522-03701546,共计25份)丢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罚款125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5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东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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