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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经税 罚 〔2021〕 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纳税人不慎将税控设备(税控设备编号:661916442421)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1500183130,发票号码:03701522-03701546,共计25份)丢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罚款12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5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东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