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甬运政罚〔2021〕21247 |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3日10时5分,象山县交通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在象山新桥高速收费站地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G0063大型客车有违法嫌疑,经检查该车由胡建响驾驶,车上载有乘客36人,是从宁波运输到象山的游客,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该包车的行车路单和包车合同,只提供了道路运输证。2021年6月17日,本机关予立案。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波市中北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7 |
| 决定机关 |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